根據國家修筑標準設計圖集13J811-1改(2015修改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圖示》為《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標準》的國家權威解釋,其間,6.2.5條規定:除本規范還有規定外,建筑外墻上、下層開口之間應設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實體墻或挑出寬度不小于1.0m,長度不小于開口寬度的防火挑檐;當室內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上、下層開口之間的實體墻高度不該小于0.8m。當上、下層開口之間設置實體墻確有困難時,可設置防火玻璃墻,但高層建筑的防火玻璃墻的耐火完整性不該低于1.00h,多層建筑的防火玻璃墻的耐火完整性不該低于0.50h。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該低于防火玻璃墻的耐火完整性要求。
注:為避免歧義,現全文引用。
注:我國現在住宅建筑按層數劃分為:1~3層為低層;4~6層為多層;7~9層為中高層;10層以上為高層。
從以上能夠得知,現在開始只要10層以上的外窗就必定需要用耐火完整性要求1.00h以上的窗,7~9層中高層盡管沒有明說,可是估計也免不了要這樣。
實際上,我們包含標題和以下本文中的耐火窗都是指具有耐火完好性要求的窗。為了簡化,本文統稱為耐火窗。
那么,現在很多人說的防火窗與耐火窗的差異在哪里呢?
《防火窗》GB 16809-2008中規定:
1 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建筑中具有采光功用的鋼質防火窗、木質防火窗和鋼木復合防火窗,建筑用其它防火窗可參照執行。
3.1固定式防火窗fixed style fire window無可開啟窗扇的防火窗。
3.2活動式防火窗automatic-closing fire window有可開啟窗扇,且裝配有窗扇啟閉控制設備(見3.5)的防火窗。
3.3隔熱防火窗 insulated fire window在規定時間內,能同時滿足耐火隔熱性和耐火完好性要求的防火窗。
3.4非隔熱防火窗 un-insulated fire window在規則時間內,能滿足耐火完整性要求的防火窗。
能夠看出,所謂耐火窗,實際上是指要求具有耐火完整性要求的窗。
從修改版中,我們了解了,原先以高度27m、54m分類,現在直接以層數分類要求耐火完整性,也就是說,現在從國家層面上只要求耐火窗,并沒有說自動鎖閉的防火窗。
耐火級別分類:
下面說說為什么會這樣?
實際上防火窗是考慮到:在家里沒有人時,室外發作火災時自動關閉已經開啟的窗戶;真正起作用的是耐火完整性。因為火災一旦發作,不會很快熄滅,那么這時起關鍵作用的是時間?,F在在我國,家里沒有人時,外窗基本都是關閉狀態,開窗狀況下,離開是比較少見的。這是其一。其二,做耐火完整性一小時以上的要求時,需要在型腔里加阻燃資料、鋼襯等,并且要用防火玻璃(防火玻璃的本錢就要比一般玻璃高得多);而一些人僅僅加了自動關閉,卻不顧耐火完整性的時間(由于耐火完整性半小時是很容易到達的),但也稱為是防火窗,很簡單讓甲方誤解。